各位同学:
经过个人自评、年级复评、公示等流程,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等工作已基本完成。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与学院工作流程,现将专项奖学金答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个人申请
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同学须在2023年11月12日下午18:30前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申请,请按照示例格式要求准确填写,所有提供的材料应为本测评年度内获得(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所获得的任职、荣誉和奖状等)。
报名链接:
https://docs.qq.com/form/page/DYklteGN6ZlplYW1h
二、公开答辩
1.组织开展公开答辩。参评同学每人需准备ppt进行个人展示以及答辩,个人展示3 min,评委随机提问;评委组成为各班班级导师、辅导员等,根据答辩表现进行评分。
2.个人展示部分主要内容为:
(1)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秀,能够引领班级学风建设;
(2)科研创新能力强,具有优秀的学术科研创新成果;
(3)集体荣誉感强,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的公共事务与各项活动,乐于奉献,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。
三、专项奖学金确认
学院根据答辩成绩,对申请奖学金学生进行排序,并在年级内公示一天;公示无异议后,根据排名确定专项奖学金奖优选顺序。
四、其他事项:
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(甲、乙、丙等)是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必要条件。
2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奖人选,不再重复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;
3.选择专项奖学金的同学,需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的评奖要求;
4.标注为差额评选的奖学金,均为拟推荐候选人,以最终的获奖情况为准;
5.除本次公布的专项奖学金外,学校后续还有可能会下发其他专项奖学金指标,学院将优先从此次专项奖学金申报者中择优推荐。
3522集团的新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11月10日